纪委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管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工作程序,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责分工
贯彻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常委会确定常务副书记分管该项工作。
县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信访室、党风廉政宣教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执法监察室按其职责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程序
(一)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县委组织部送交的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并与分管书记商议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及反馈意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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