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登记备案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所:
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根据《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区校车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及《校车备案信息登记表》的下载
可在城市交通网上下载《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及《校车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见本通知附件)
二、办理校车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
1、自有校车。学校须提交《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校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正、副本)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1007字,当前显示2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