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惠政策通知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国发[2005]4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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