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布单位】
83002【发布文号】
琼府[2000]2号【发布日期】
2000-01-06【生效日期】
2000-01-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延长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的通知
(琼府〔200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88〕27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对开发建设海南,促进海南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享受《办法》各项优惠政策的部分企业优惠期已满,为鼓励企业继续投资开发海南,特将延长部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一、本通知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举办并已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且优惠期已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
(未完,全文共1246字,当前显示3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