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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为提高全县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11个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的通知》(渝农合办〔**〕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切实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共同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大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县民心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构,共同为建立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扎实工作。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大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管理中心于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管理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工作。各街镇乡、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组织体系。

二、明确目标,讲求方法

按照国家和市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我县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是:加强体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工作力度,于2007年3月1日在全县24个街镇乡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县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达到53.8万,占农村人口70%以上,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县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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