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调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工作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工作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组:
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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