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路径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把握合法、合理、合用三个基本维度,通过立足执法办案,转变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职与对自身的监督制约;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区发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的新探索,迎接检察工作的新挑战。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监督延伸职能探索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任务,同时也与检察工作的发展息息相关。那么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有效适度。从总体来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把握三个基本维度,即合法、合理、合用。合法要求的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检察参与社会管理不能和现行法律相冲突,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也就是正当性的考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符合社会变革的发展趋势,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合用也就是有效性,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具体措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应当是一种高效的、有针对性的、有实际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一、立足执法办案,转变监督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职与对自身的监督制约,破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困境
1.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对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的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定职责。这方面的探索将主要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两个领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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