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摘要】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AA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A政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镇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AA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A政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并日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市建立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日显突出,成为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覆盖城镇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确定的实施“三大战略”和建设“平安XX”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市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全覆盖,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作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坚持基本保障,重点是保大病、保住院;三是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四是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参保人员和政府能承受,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保障方式。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从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人数偏少的实际出发,原则上不按人群分别制定制度,但可以根据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在一个制度中分别设置不同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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