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指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审核上报和分解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省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市政府承担的“两免一补”相关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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