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和农业现代化提升三大战略,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全面建设“五个六盘水”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人才引聘“绿色通道”,引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等相关行业的急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特事特办”的原则。
第三条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岗位、待遇、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全市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
(一)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五)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主要包括:
(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
(三)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型”人才。
(四)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五)煤化工、工程技术、钢铁、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六)拥有特殊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
(七)文化体育方面的专业人才。
(八)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七条引进的人才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八条引进人才采取调动、兼职、聘请、技术承包、技术或管理入股、项目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单个引进或集团引进,可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第九条引进程序:
(一)收集引才需求。根据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等相关行业需求,每年12月,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单位特别是市内高校、重点企业、各经济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次年引才需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布引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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