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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2010年1月)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开发区结合实际,启动了村级干部职业化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成为开发区和通辽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面从三个方面将职业化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激励保障问题。
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村级干部保障和激励办法,这是实施职业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工资报酬。村干部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个部分:
1、基础工资。根据村型大小、任职时间长短等确定,正职村干部年基础工资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其他干部按正职的80%掌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其基础工资上浮20%。该工资在开发区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每年初由镇街确定后报经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打卡发放。开发区有50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正职100人,副职100人,正职基础工资按照不低于开发区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8200元计算,所需资金为82万元;副职按照正职80%计算,所需资金65.6万元;两项合计147.6万元。
2、绩效工资。由各镇街确定绩效工资基数,其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按照这个标准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147.6万元。
3、奖励工资。对集体经济发展快、农民收入增幅大、村级各项事务完成好、社会治安状况好、稳定和谐的村,可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年终奖,具体奖励办法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没有经营性集体收益的村,一律不得对村干部发放奖励工资。对经济发展慢、任务完成较差或村干部本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其它突出问题的村,由镇街确定村干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扣减标准。
(二)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一是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男50以下,女40以下)并自愿参保的村干部,由镇街审核同意后,以镇街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中集体缴纳部分由开发区和镇街按3:2比例承担。符合条件的村干部166名,缴纳保费56.84万元,其中开发区24.36万元,镇街16.24万元,个人16.24万元。
二是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男51以上,女40以上)的村干部,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
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开发区、镇街、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符合条件的村干部36名,缴纳保费4.89万元,开发区、镇街、个人各承担1.63万。
2、医疗保险。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开发区承担。200名村干部,每人每年缴费额30元,共计6000元。
(三)离任补贴。开发区现有连续任职满10年、累计任职满15年正职村干部86名;续任职满10年、累计任职满15年的副职村干部110名。如果按照正职每年1200元、副职900元的补贴标准计算,正职补贴资金:86x1200=103200元;副职补贴资金:110x900=99000元;两项合计:202200元。
所需资金测算:
第一方案:基础工资开发区承担,绩效工资由镇街道承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开发区承担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发区承担三分之一,医疗保险开发区承担,离任干部补贴开发区承担,每年需资金:147.6+24.36+1.63+0.6+20.22=194.41万元。
第二方案: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由开发区承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开发区承担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开发区承担三分之一,医疗保险开发区承担,离任干部补贴开发区承担,每年需资金:147.6+147.6+24.36+1.63+0.6+20.22=342.0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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