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46号【发布日期】

2007-07-21【生效日期】

2007-07-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

通知

(皖政办〔2007〕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监察、人事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既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行政违纪行为,又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二、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对2006年以来作出行政处分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迅速予以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检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人事厅。

三、要按照《条例》要求,对过去制定的涉及行政处分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的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监察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具体规定。制定《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实施《条例》,引导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维护行政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未完,全文共12602字,当前显示13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