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
【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39号【发布日期】
2007-06-16【生效日期】
2007-06-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同步开展我省电力市场建设,优化调度方式,努力构建符合省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要开展深化电价改革研究,探索建立与发电侧竞争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电网投资和管理体制,解决农村电网改造遗留问题,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首批输配分开试点省,充分利用电力资源,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六日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电力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电价改革不断深入,区域电力市场开始建立,电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体制建设取得进展。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电力正常运行,保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电力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改革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十一五”期间,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成功改革经验,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未完,全文共4248字,当前显示11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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