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完善和健全公正透明奖惩保障机制的几点看法 完善和健全公正透明奖惩保障机制的几点看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完善和健全公正透明奖惩保障机制的几点看法

奖励和惩戒机制是一个组织通过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使其工作人员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的机制。公正透明的奖励和惩戒机制对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而言,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对公务员的奖励和惩戒机制建立的不可谓不早,对奖惩的规定也是越来越细化和明确,但奖惩问题却没有完全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离建立公正透明奖励和惩戒机制还有着不小的差距,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机关效能的提高。在我们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今天,如何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奖励和惩戒机制,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就对这个问题作以下的一些探讨。

一、现行的奖惩在制度上的问题及其表现

(一)奖励的奖项种类过多过滥与奖励的公平性、严肃性的缺失并存。由于《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只是对可以授奖的情况做了一些列举,并没有对奖项的设立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根据该文中的这十二种情况几乎可以派生出无数种的奖项,各单位以强调本单位重要性和工作的开展为理由,要求人事部门设奖,并尽可能提高奖励颁发主体的级别以提高奖励的层次。人事部门面临着“一夫挡关,万夫撼关”的被动式管理和奖励奖项“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困境。

(二)对奖励的程序重视不足,导致奖励在实践中的偏差和缺

1乏公信力。对于奖励一类的行为,许多人认为它对普通人并无大碍,即使得不到某种奖励也不会失去什么,没有必要规定严格的程序。这种观念损害了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导致了行政奖励法规不受重视,相关制度不完善,奖励不公、甚至奖励失当的现象。要么是授奖对象中领导比例过大,要么是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个别品行不佳但擅长“关系学”者屡屡获奖,这样的奖励使社会不认同授奖对象,真正的先进模范人物也不能发挥榜样作用,不但达不到期望效果,反而导致群众怨气很大,危害安定团结。由于实践中的许多奖励存在“水分”,经不住调查的检验,行政奖励往往是行政领导事先确定奖励对象,再由本人整理材料,这些材料反过来又构成奖励的依据,导致有些表现平庸者、甚至有严重劣迹者受到奖励。

(三)《公务员法》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务员提供救济途径没有涵盖“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在该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中规定当公务员受到“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时可以提出复核和申诉,但却没有对“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作出规定。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中是未设立“基本称职”这个档次的,所以《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中仅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人员设立救济途径是合适的。但《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确定了“基本称职”这个档次,但同时在第九十条却没有对“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设立救济途径,这样的做法必然会侵害到受到“基本称职”评价的公务员的利

2益。


(未完,全文共9112字,当前显示11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