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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

第一篇: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谢海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两个责任”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针对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时期的重大创新。对国有企业来说,落实“两个责任”既是改革发展的推动力,又是健康稳定的重要保障。那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如何抓住关键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中央文件和习总书记讲话明确了问责对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就国有企业当前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存在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了一些调研和粗浅思考。

一、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高度重视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机制存在问题的思考。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在教育、制度、监督和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各层级企业纪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在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上做了积极探索。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依然存在责任不明、落实不力、追究不严等问题,突出反映在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机制上存在问题。

1.存在问责制度不健全现象。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着问责制度不健全现象。有的停留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分工层面,没有建立问责制度;有的侧重在干部违反作风问题的处理没有深入到落实党风建设责任的问责;有的对监督检查考核渠道程序不规范不明确;有的单位问责制度不能依法依规等等。

2.存在对问责机制认识模糊不清问题。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主要目的是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在一些单位仍然对问责机制存在认识模糊不清的问题。如存在把问责等同于“出现问题进行追究”的错误认识,没有把问责贯穿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全过程,而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影响问责制度的实施和作用的发挥。又如存在把问责机制简单理解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而对党员干部履责落实党风建设情况跟踪不到位,不能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再如对问责认识为犯了错误的结果,没有让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责任和权利的一致性,没有认识到不作为、不担当的危害,导致有的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3.存在问责制度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内容相脱离现象。国有企业的工作中心是做好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问责机制如果脱离了具体的工作内容,那么就没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一些单位存在问责制度脱离中心,导致监督检查产生不到位问题,中心重点抓不牢掌握不准。

4.存在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必须形成对“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清单的监督机制,才能按照问题导向开展全方位的问责、追责。当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监督体系不完善和监督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问责机制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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