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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建议

盛水平(经济)案由:

2012年2月,杭州绿洲花园小区频发电梯故障,更有一位老太太因两部电梯均发生故障而未能及时送医而离世,随后“电梯疯了”、“魔鬼电梯”等报道在网上迅速传播,各种指责检验机构、维保单位、政府部门的评论相继出现。

在日常生活中,一提到特种设备,人们往往会联想到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比如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电梯困人等,人们往往对其敬而远之,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了解较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同时,特种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比如浴场里烧热水的锅炉、小区和商场里的电梯、液化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等。由于其应用行业的特殊性,特种设备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当,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人们对其有一定的恐慌心理,并缺

少正确的了解甚至有一定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味的恐慌心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爆炸、中毒、死亡等字眼,且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再加上一些报道的渲染,造成人们对其具有恐慌心理。

二、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存在未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观念不强,如安全乘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基本常识、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普遍缺乏。

三、对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目前,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普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尤其一些媒体为了增加自身关注度,在未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为迎合大众口味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舆论,误导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应该履行义务的责任方。

针对以上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普及安全知识,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强化安全意识。目前,质监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进校园、进社区专项活动,投放媒体宣传片,集中接受民众咨询、答疑、演示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的向社会普及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知识,使民众意识到特种设备安全也具有可控可防性,并在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凭一个部门的力量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学校、社区、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直接接触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

使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像消防安全知识一样“深入人心”。

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主要包括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两个方面,质量安全主要由生产企业负责,使用安全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检验机构和质监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查,其中,据相关部门统计和分析,大部分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使用不当引起的,因此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尤为关键。如日常生活中电梯的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公司,游乐设施的责任主体为游乐场,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责任主体为企业等等。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等各方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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