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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原则、筹措方式及支持方向

第二条为强力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17年至2020年,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归口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管理。

第三条加大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建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统筹使用上述两项资金,重点瞄准关系广西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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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其他资金按照“来源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统筹用于支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确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主要包括: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及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进创新开放合作等。在存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确定的其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

第五条按照“先盘活存量、后使用增量、不突破总量”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使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有关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盘活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用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存量资金。

第六条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等参与科技创新,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七条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全区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第八条完善投入方式。按照“一次核定、分年安排、滚动使用”的原则,通过编制有关财政中期规划,将财政科技投入从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的方向转变;按照“先组织实施,后拨款补助”的原则,通过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将财政科技投入从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的方向转变;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增量资金、整合科技计划,将财政科技投入从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的方向转变;按照“政府与企业共担”的原则,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担保补贴2等方式,将财政科技投入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的方向转变。

第三章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九条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未完,全文共25625字,当前显示13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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