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8]47号【发布日期】
2008-10-30【生效日期】
2008-10-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
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8]47号)
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对照先进地区经验,现提出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实施“五个一”工程,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一流的效率:现场办结率90%以上,按时办结率100%,有条件的部门实现两个100%;
一流的服务: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一流的管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
一流的队伍:争创“四好”班子,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队伍;
一流的技术支撑。实现三级联网、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二、创建措施
(一)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归并调整,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分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照省直部门2007年度行政审批工作量排序,前10位的作为第一批、第11―20位的作为第二批、20位以后的作为第三批(名单附后),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分别于2008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和下旬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场地、设备配置等相关工作。
2。向窗口充分授权。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向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确保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件达到办件总数的90%以上。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部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
3。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部门窗口工作,确保首席代表行使职权。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首席代表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应授权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4。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直有关部门各窗口设立首问责任岗位,确定首问责任人,明确首问职责,实行首问登记。各部门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八公开”要求,于2008年年底前完善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岗位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部门办事指南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履行职责。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和部门窗口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承担首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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