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五篇]
【发布单位】
82102
【发布文号】
川办发[1998]7号【发布日期】
1998-01-26【生效日期】
1998-01-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对
各地实施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川办发[1998]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地实施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各地实施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省政府对各地实施目标管理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保证省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目标管理的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第三条第三条目标管理的原则。
(一)各项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幅度的确定要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计划和当年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相一致,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中的监控、检查及年终考评、奖惩,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确保目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各地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目标责任人必须对自己所承担的目标负责,实施目标中发生的问题由各目标责任人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可逐级上报,直至总目标责任人协调解决。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处理意见。
(四)对全年各级目标实施情况,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严格兑现奖惩,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四条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为全省目标总责任人,副省长按分工组织全省相关目标的实施。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主要领导人为本地目标责任人,对省长负责,其他领导人按分工对本地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相关目标的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常务副省长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省长具体负责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和省计委、经贸委、农工委、统计局等省级有关综合部门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省政府总目标的分解,并做好各地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承担。
(三)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的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为目标责任单位。各目标责任单位必须将目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目标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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