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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落实《准则》《条例》要求
第一篇: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要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要求
本课程总四个部分来讲述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要求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论述了“四种形态”提出和《准则》《条例》修订的大背景,一是恢复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需要;二是对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经验的深刻总结;三是巩固整治“四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成果的需要;四是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进一步具体化。
第二部分介绍了《准则》《条例》修改的原则和特点。《准则》修改的三大特点,一是范围覆盖全党;二是坚持正面倡导;三是做到了删繁就简。《条例》修改的三大特点,一是实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二是突出了政治纪律;三是降低了处分门槛。
第三部分,讲解了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准则》《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就相当于“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批评教育是“勤浇树”、轻处分是“正歪树”、重处分是“治病树”、立案查处,审查是“拔烂树”。“四种形态”实际上是突出了无病预防,出病早治。
第四部分,为大家厘清了几个认识问题。
一、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二、“四种形态”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
三、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纯洁净化党的队伍;
四、党委要担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责任。
前言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福建省调研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说,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0月21日,中央又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四种形态”的提出和《准则》《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五中全会要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要求。所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两项党内法规,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落实、落细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我的体会共分四个部分。
一、“四种形态”提出和《准则》《条例》修订的大背景
“四种形态”提出以及新的《准则》《条例》的颁布,是一组分量很重、相互配套的依纪管党治党的组合拳。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密集推出。我认为有四大背景条件。
(一)这是恢复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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