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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

第一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8‟4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现产业升级、优化城区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手段,以四方、李沧两区为重点,对企业实施搬迁、保留、破产分类调整。通过搬迁改造、合资合作和改制重组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升级改造;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老城区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产业集聚,调整工业布局,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循环经济,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国家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有序推进;坚持与升级改造、利用外资、产业集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坚持有利于优化城区环境、调整区域功能、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调整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调整范围

根据老城区企业不同情况实施以下分类调整:

1.搬迁一部分。搬迁市内四区四类企业。一是影响城市铁路、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二是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特别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环保、节能、减排问题且难以治理的企业三是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和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企业四是因企业自身发展空间需要,在老城区不能满足发展条件的企业

2.保留一部分一是就地保留。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节能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现有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与组装、软件开发与制造、钟表眼镜、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旅游品、食品加工等都市工业企业以及发电、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企业。二是就地转型。企业可就地利用现有建筑物,转型从事现代服务业。

3.破产一部分。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破产关闭。

(二)总体目标

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老城区四类企业向指定工业集聚区的转移改造,形成汽车、船舶、纺织、化工等产业集聚区。利用老城区腾出空间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文化旅游、科技开发、商贸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中心,在保留企业中发展都市工业。实现工业发展科学化、产业发展集群化、县域经济工业化、土地利用集约化、服务产业现代化。

三、搬迁方向及要求

(一)搬迁方向

搬迁企业要依据《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意见》,向五市的省级开发区、北部高新区和新规划的胶州洋河装备制造工业、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即墨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即墨女岛船舶工业、平度新河化学工业、莱西姜山轻工业等六个功能区以及市指定集聚区转移,其中化工企业要集中向平度新河化学工业功能区转移。继续推进南车集团四方机车、中化集团黄海橡胶、青纺联纺织等3个工业园的建设。

(二)搬迁要求

企业要通过异地搬迁,同步实现改造升级、合资合作、改制重组,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技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实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标。

1.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对现有技术和装备进行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和现有技术、装备升级,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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