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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

2008年06月26日来源: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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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地税部门不断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使用税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税负公平,容易引起纳税人的误解和不满。

1、征管基础信息未掌握。一般来说,企业使用土地应该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国有、集体老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估计个面积数,出现少面积的情况;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申报时只报一处房产占地面积,其它地方的房产占地面积一律漏报。

2、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虽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单位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形成惯例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税部门很难实时取得房产、土地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

3、税收宣传力度不足,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地方税种类较多,对一些小税种的税法知识及法律责任宣传普及依然不足,加上日常征管不到位,管理工作尚欠规范,使得少数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淡化,以为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能逃则逃、能少则少。

4、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的征管体系尚未形成,从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来看,目前的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还不够健全,各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作用尚未充分调动发挥出来。如何采取委托代征、统一扣缴等多种有效方式,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征管体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去认真探索。

5、征税等级标准长期未调整。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城区不断扩大,新的工业开发园区不断涌现,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级及标准往往多年未做调整,上述区域大多处于低征税等级的区域,征税标准远低于老

城区,造成老城区与新城区、开发区之间的税负严重失衡。比如,某市一处新建的乡镇工业园区由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园区发展很快,现有50多家企业,占地面积达2000多亩,因工业园区所在地恰好在城乡交界线之外,按照当地政府6年前核定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其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仅为一路之隔的某企业的八分之一。据笔者调查,这种因征税等级和标准长期未调整而造成的税负失衡现象非常普遍,显然不能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级差收入的初衷,也不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二、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对策

各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税收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征收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不断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1、加强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组织全局税收管理员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和掌握辖区内不同地段土地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时,结合市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的重新调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对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进行公示,并将政策文件及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新标准的宣传资料分送给纳税人,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多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该税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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