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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州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州政府决定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一批历史遗留的草原积案旧案得到处理,草原私开滥垦、未批先建和私占滥建等草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开展各类草原生态建设项目,有序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牧区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和控制占用草原量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权属明晰草原的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提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理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惩教并重,教育为先;边治边改,立改立行。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草原非法占用。一是对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非法开展的占用草原建设光伏电站、机场、水电站、房屋以及开矿、修路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对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在草原上乱搭乱建、乱占乱放、乱采乱挖等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三是对尚未处理解决的涉嫌破坏草原资源(非法占用草原)的历史遗留案件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尚未处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草原信访事件进行清理整治。五是对同意补办相应手续还未补办手续的进行清理整治。
(二)改善草原环境卫生。一是对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重点清理越冬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等。二是对“农(牧)家乐”“藏(羌)家乐”及其周边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三是对骑马点等场内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确保草原清洁卫生,草原植被可再生。
(三)其他方面。一是对公路沿线交通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进行规范整治,做到“草原风景优美,标识标牌同美”;二是对停车场所的设立进行规范整治,禁止机动车辆随意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随意在草原上停放,避免破坏草原植被。
四、工作步骤
全州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1月,分清理核实、全面治理、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清理核实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各县(市)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及时报州农牧局备案,并就辖区内非法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调查清理,查明事实,全面、详细的掌握违规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的基本情况。
(二)全面治理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县(市)根据排查结果,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推进草原生态环境整治,确保10月中旬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杜绝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反弹。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州政府派出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集中整治检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复查整改情况,巩固成效。同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职责分工
本次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配合各县(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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