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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落实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实施“双保”行动为契机,以耕地保护为主线,以创新机制和制度为动力,以挖潜节约、保障用地为重点,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为途径,以宣传与执法并重为手段,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通过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县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增。2006年全县耕地保有量37.28万亩,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57.08万亩,净增19.8万亩,耕地保有量保持了稳中有增的态势。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06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34.06万亩,2010年达到41.42万亩,调整补划基本农田
7.36万亩。
为使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有力,我们不断实践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2011年我们在做好常项工作的同时,试行了以“一目的、三到位、五落实”为主的耕地保护工作运行机制,“一目的”即以保量增效,守土有责为目的;“三到位”即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五落实”即落实区划面积,落实目标任务,落实增效保质,落实占补平衡,落实规划指标。通过机制创新力促耕地保护工作上水平。
通过制度落实和机制创新,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到位;二是耕地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三是基本农田补划、保护到位;四是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土地开发整理成效明显;六是耕地保护制度有了新的创新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七是土地宣传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建房秩序有了好转。
第二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
81108
【发布文号】
甬政发[1996]92号【发布日期】
1996-04-17【生效日期】
1996-04-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199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浙政[1995]1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和浙政[1995]1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耕地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层层
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从今年开始,要组织土地、农业等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责任书的内容每年进行严格考核。对保护耕地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耕地保护指标和开发复垦耕地任务的,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对超计划用地,造成耕地面积锐减或成片耕地抛荒、乱占滥用耕地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起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好工作班子,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调整和管理等日常工作抓起来。土地、农业、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
二、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与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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