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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二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定稿]

第1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学校中发生的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教学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依法追究责任。

第3条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行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教师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4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平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排除有困难应当向校长报告以便及时解决。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出现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5条事故追究的原则是: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谁砸二高的牌子,二高砸谁的饭碗的原则

第6条对校长、书记的责任追究

不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按照伊教[2005]53号文件《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由教育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7条对副校长的责任追究

副校长不能履行职责,责任意识不强,分管工作不能认真按时完成,出现工作管理漏洞,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由校长、书记对其进行诫勉性谈话;造成重大事故的,上报教育局按照伊教[2005]53号文件《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由教育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

处室主任不能履行职责,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将受到责任追究。一般责任事故,由主管副职对其进行诫勉性谈话,计入考核档案;重大责任事故,有领导班子集体对其谈话,计入考核档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年度奖金;恶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或撤职。

第9条对班主任的责任追究(恶性事件)

班级管理混乱,成绩滑坡,出现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将对班主任和班级团队进行责任追究。

出现恶性责任事件,学校能处理,未造成恶性影响的,由年级主任进行责任追究。出现恶性责任事件,学校能处理,但造成一定恶性影响的,由主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出现恶性责任事件,学校不能处理,又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第10条对备课组长的责任追究

备课组管理混乱,不能完成学校目标任务,对备课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由年级组制定。

第11条对教职工的责任追究

各年级、三处人员完成了本年级的责任目标,不追究该年级组教职工的责任。各年级、三处人员没有完成本年级的责任目标,且综合考核为最后一名者,由校委会、年级组进行责任追究。

2011年8月

第二篇: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坚持组织维护就餐、午休、路队、乘车次序

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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