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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访与思考

湘乡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纪委辜凤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常常因被称为‚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而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甚至状告至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然而,城管部门却也深感困惑和无奈。本人对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了一些剖析,有关城管部门的信访案件较多,研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没有自己的‚祖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生活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城市化、市场化伴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相应产生,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一个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相对陌生的领域——‚城市管理‛随之应运而生,大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地、县两级城管部门逐步建立。由于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基本上仍是农业国,对城市管理范畴的中央和省级掌控缺乏实质性举措,以至于各地新组建的城管部门无论从机构名称还是机构性质,无论是管理范围还是工作内容,都存在较大差异,可以用一句老话形象地表述为‚各有各的高招‛。比如机构名称,北京市现在称为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称为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南京市称为市容管理局,而在绝大多数地、县两级城市,基本上都叫城市管理局或城管委、城管办,实行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少数地方是单设的以外,大多也都是在上述机构加挂一块牌子。再如机构性质,有的是行政部门,有的则是事业单位,还有的属于非常设的临时机构。而管理范围,有的只负责市(县、区)本级建成区,有的则垂直管理到区(县)、镇。至于管理内容,那就更加多样化了,少的只负责单一的市容环境卫生,多的则包括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自来水及污水处理、公交客运、路灯亮化、户外广告、工程渣土、城市沟河等等,还有的地方将房产物管、规划拆违等甚至将旅游景点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等都纳入了城管执法内容。即使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市、县(区),其执法职责也有‚5+1‛、‚6+1‛、‚7+1‛等不同,其中前一个数字是授权执法管理的主要事项,后面的‚1‛则是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交给城管部门的其他执法管理任务。这些多少带有各自为政色彩的不统一现象,固然与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关,也与中央一级和省级缺少相应的与时俱进的规范要求和管理措施不无关系。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社会群众不知道城管究竟有多大权力,究竟该怎样‚被城管管‛;有些地方政府经常拿城管当‚别动队‛使用,让城管去干一些公安、武警不便干、相关部门不愿干、基层组织又很难办的‚拔钉子‛、‚得罪人‛的棘手事情;而城管队伍则由于组建时间短,基础差,管理事项和对

象相对复杂,且自身执法依据不够充分,人员素质和执法保障方面又与执法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之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因而很难在各种复杂情况下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让社会方方面面都能满意,日积月累,使得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已经成为当地质疑最多、评议最差的单位之一。

城管面临的社会压力和自身不堪重负的现实,使得城管人内心经常会有这样的感叹:我们要是有个‚亲娘老子‛该有多好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使体制机制问题得到合理的统一,客观上已经成为规范城市管理,减少政出多门,让城管名正言顺干事情的首要前提。

二、城管综合执法为什么‚‘7+1’、‘8+1’,就是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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