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交通厅《关于
省交通厅、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交通处(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按照量化条件评审任职资格的有关精神,现对《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允许评聘分开。
二、关于学历和资历
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除《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外,对下列人员适当放宽学历: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可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在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下列条件,可申报推荐评审相应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
作30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关于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程序
1.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二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交通厅,负责评审全省公路与桥梁和汽车运用工程二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代评省交通厅直属单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高评会评委人数不少于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2人,下设评议组,每次参加会议的评委应不少于13人。
3.高、中级评委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通过有效。
4.其他报评程序和办法,仍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甘职改办[1991]21号)及现行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考核答辩
(一)考核答辩对象
除工程师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定额内人员)不参加答辩外,其余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均要参加答辩。
(二)考核组织
考核答辩由评委会下设的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公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两个专业评议组。考核答辩每次必须有3名以上委员出席进行,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一般不超过1/2。考核答辩由主考人主持,主持人由评议组组长担任。考核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考核答辩的考场、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办理。
(三)考核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核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时间紧凑、结果准确。
1.考核对象汇报(5分钟~10分钟)。
按照评审条件中对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要求,简述本人在:(1)专业理论知识;(2)工作经历与能力;
(3)业绩与成果等方面所具备条件及有关凭据。
2.专家质询(10分钟)。
(1)对被考核对象达到评审条件情况进行核查、质疑。
(2)对专家认为有必要的人员,尤其是工农兵学员、非本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质疑。
(未完,全文共40254字,当前显示1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