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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

闽林职改〔2010〕2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林业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省职改办2010年度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召开。为了做好2010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文件依据

2010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营林、森保、园林、采运、木工、林化、林机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申报人员需报送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设区市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表格、excel电子表格各1份,纸质表格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5)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6)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正式发表;县属(不含县级市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学历破格者,以4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需提交4篇论文,并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以上所提的正式发表论文均须提供期刊原件。

代表作除按上述要求装订1份外,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作为送审论文(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不装订)。

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简明表中注明),并提供复印件5份(不装订),供答辩使用。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要求,申报参加林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必须提供两项以上本人任现职期间,作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的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的业绩材料为代表业绩。

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业绩排序以重要性、代表性为标准)一式1份装订,代表业绩应在目录中注明。每项业绩材料应包含:(1)《业绩项目登记表》;(2)原始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

4.任现职以来其他有关获奖材料,按目录顺序一式1份装订

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委评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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