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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2004年至2005年,我州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000多起,其中,各种新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州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近两年来,全州调处各种矛盾纠纷22039件,调处成功21492件,防止民转刑77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1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82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我州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群体性、复杂性纠纷不断发生,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农民、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少数地方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近年来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坟山纠纷等层出不穷。在接边地区,工矿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是矛盾纠纷呈现组织化。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有的组织者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这类有组织的群体性纠纷影响大、难处理。

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业化队伍。在全州撤并乡镇前,共建司法所224个,实有工作人员216名,列编所223个,上级审批行政编239人。但乡镇(街道)一级调解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各自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使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专人管、专人抓。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项经费。这在农村的村、组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四是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往往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山林、边界、劳资、征地、搬迁补偿等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不够。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经管部门调处,山林纠纷归林业部门调处,土地纠纷归国土部门调处,边界纠纷归民政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归劳动部门调处,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归经贸部门调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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