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5、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6、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7、在传授技艺、培训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8、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篇: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申报条件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职业经理人: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4、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职业经理人:
1、已通过助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
1、已通过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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