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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报送格式
临朐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公文材料格式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文格式规范
(一)纸张要求。标准型a4纸。
(二)排版字号规格
1.标题。用2号宋体字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正文
(1)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
(2)结构层次序数,按规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1单位,公文正文中若要使用简称,一般先用全称,再用括号注明简称。
(3)行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码(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
1、附件2);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5)成文日期必须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如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零”写为“○”而不是“0”。
3.页面设置:word文档格式上:
3.3厘米下:
3.3厘米左:
2.7厘米右:
2.7厘米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8磅。
二、关于请示、报告的写作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各有不同的使用特点,请示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陈述性上行公文。
(一)请示的基本格式
1.标题:请示单位名称+事由+请示。(如:《xx学校关于xx的请示》)
22.受文机关(单位)。(如。县教育局)
3.正文:(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3)结尾语:多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请予批复”等语。
4.呈文单位。
5.成文日期。
6.呈文单位盖章。(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
7.有关附件。
(二)报告的基本格式。与请示的格式基本相同,只是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以便快速准确地作出决策,因此,报告的正文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并要对报告事项重点强调。
(三)报送县教育局的“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同时要注意的是,呈送的公文中特别在标题上要严谨,请不要再出现类似“关于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请示和报告要用单位文件头或公用笺上报。
三、报送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幼儿园报送县教育局审批的请示、报告,请直接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并做好登记备案。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外,各单位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文材料报送3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范和规定的材料,局办公室收到后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格式重新上报。
临朐县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标题
(未完,全文共4363字,当前显示13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