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运行值班人员应在不同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全面或有重点、有目的、有分工地巡视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做到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专业巡回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按时间、路线、项目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掉一个隐患,不要因检查不到、不细而发生事故。
二、具体要求
1.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的检查一般分为,交班检查、班中定期检查、重大操作前、后检查。
2.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要按规定在交接班时和当班中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完整的检查,及时做好巡检记录工作。
3.值班期间,班长对设备应有重点的进行检查,遇有较大设备缺陷或异常时,班长必须亲自复查鉴定。
4.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要的专用工具,采用眼看、耳听、鼻嗅等手段检查设备,摸索设备运行规律,并做好记录。
5.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应首先向班长汇报,并根据工艺过程和具体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找出原因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经过记录在运行记录本上,解决不了的应及时逐级汇报,同时提出事故预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填写设备缺陷联系单,通知检修。
6.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详细作好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巡回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措施,携带好安全用具,除按规定检查外,不得乱动或任意开停设备。
2.在巡回检查时,不应从事其他工作,不得串岗。如因未按时、按路线、按项目进行检查而发生故障时,经分析确认是检查失职造成的,应由检查人员负事故责任。
3.未被批准独立值班者,不得单独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在值班人员陪同指导下进行。
值班人员身体不适,影响视觉、听觉、嗅觉和安全时不宜单独巡回检查。
第二篇: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未完,全文共2604字,当前显示8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