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工程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多、战线长、安全死角多,安全设施占用时间长,安全隐患不易被发现的特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回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名,工程处专职安全员一名,施工队兼职安全员一名组成巡回检查组对本范围及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条:巡回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施工队现场及生活区内的安全、卫生、消防、现场文明均属巡回检查的范围。
1、所有的建、构筑物楼层内的孔、洞、井的防护情况。
2、临边、四口防护情况。
3、施工用电情况包括架线方式、箱闸设置、融断器、漏电保护器、需要安全电压的部位,安全电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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