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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小学临时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校临时工的管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临时工指因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等工作需要而雇用的门卫、学生食堂炊事人员、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的保洁人员等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二、招用原则及管理
1.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2.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的条件和办法: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2.招用临时工,应先由总务主任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3.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4.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四、奖惩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能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3.能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4.个人卫生情况好,能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5.爱护公物,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
6.服从学校领导和主管人员的安排。
(二)奖励:
1.在上级领导的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中所属工作受到褒奖的每次奖励20元。
2.能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每次奖励5——20元。
3.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的奖励10元。
4.爱校如家,能顾全大全,有眼力,除自己的分内工作外,能主动帮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力的事,或能主动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的,每次奖励10——30元。
5.能虚心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态度诚恳、任劳任怨,每学期奖励10元。
(三)处罚
1.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工资5元,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的每次扣5元。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次扣除10元;
3.服务态度差,与师生无理争吵的每次扣10元。
4.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20元。
5.上班时间干私活的每次扣5元。
6.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0——20元。
7.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的每次扣5——15元。
8.没按从业人员相关制度做的每项每次扣5元。
9.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使学校经济损失的、造成学校财产安全受损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每次扣10——30元。
10.在上级等检查中受到批评或使学校名誉受损的,每次扣20元。
五、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
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
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
6.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7.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20日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9.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主管人员,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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