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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9〕184号【发布日期】

2009-08-14【生效日期】

2009-08-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经委分管副主任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政府采购中心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部署和组织实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发布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9]24号【发布日期】

2009-05-27【生效日期】

2009-05-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世超副市长。

副组长。张天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宝涌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卫国市经委主任。

成员。王太保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钟庆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李洁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调研员。

李新刚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张士庸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邓力市建委副主任。

王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鞠幼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霍庆永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长有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忠校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士惠市体育局副局长。

任雅芹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延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天影(兼),副主任:李洁(兼)。。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南府办〔2008〕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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