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83号【发布日期】

2004-09-24【生效日期】

2004-09-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了推进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确实解决好城镇居民的采暖问题,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城镇供热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实行供热体制改革,是实现城镇供热市场化、社会化,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按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的改革。

(二)加强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组,全面负责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协调和领导,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税务、环保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领导。

二、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奋斗目标

(三)总体思路。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行用热商品化、建筑节能化、服务社会化、计量科学化、收费合理化,建立符合我省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四)总体目标。改革用热福利制度,实现“暗补”变“明补”的目标;新建居民住宅全面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既有居民住宅有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现有的国有供热企业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完成改制工作。到2010年底以前,全省城市基本完成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三、改革供热补贴福利体制,变“暗补”为“明补”

(五)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要逐步推行用热商品化工作,改变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由居民或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采暖费用采取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其中政府和单位承担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或离退休人员,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费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合理负担采暖费补贴。对行政单位及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由财政负担;对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单位和财政各分担一半;对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由其自行负担。省辖各城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参照太原市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和增发生活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晋人字〔2003〕136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供热采暖费补贴办法。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方案具体确定。

四、实行分户控制和计量,变“面积”为“热量”计费


(未完,全文共17554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