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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评选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合肥市评选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
现将《合肥市评选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
1合肥市评选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度
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体现文明单位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文明单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真正把符合标准、群众满意的文明单位评选出来,在全市文明创建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根据市文明委《关于评选合肥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的通知》(合文明委[2008]24号)精神和《合肥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所有拟申报合肥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测评原则
一要发扬民主;二要实事求是;三要认真负责;四要精心操作。
二、测评内容
根据合肥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共包括十项内容(见附件)。《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每项10分,满分100分,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标准分值分别为9-10分、7-8分、6分以下。满意度测评分数占总考评分的50%。
三、测评人员
各县区集中上报的所有申报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的单位都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人员由县区文明办严格按照数量和构成要求确定,每个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50人,人员构成如下:本单位职工不多于60%;本单位服务对象不少于40%。
四、测评时间
2008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五、测评方式
测评活动分县区进行,由各县区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现场集中、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
六、统计上报
各县区文明办要对满意度测评表及时汇总统计,于12月5日前报市文明办。
七、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是评价和检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效的重要方法和依据。各县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2、把握测评关键环节。确定好测评人员,是做好群众满意
3度测评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测评人员的数量和构成确定,确保测评人员广泛的代表性。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保证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和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附:《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合肥市文明办2008年11月11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测评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报:省文明委
送:省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发: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共印200份
第二篇:合肥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合肥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共6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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