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滕州市“七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滕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滕州市创建山东省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
滕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整治规范城市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把文明城市创建做成民生工程为着眼点,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以便民、助民、乐民、安民为根本标准,明确责任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创建活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倾力打造幸福滕州,力争2014年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验收。
二、时间
节点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首次评选是2005年,本届评选表彰是2014年。
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为:
2014年4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标准、条件后,市文明委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省文明委审核后按分配名额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2014年6月上中旬,省文明委委托。
岗位实际,分类施教,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教育;对窗口服务单位职工,重点搞好“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教育;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搞好“守法诚信”教育;对普通市民,重点搞好“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对青少年,重点搞好“传承文明、培育新人”教育。丰富和创新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救助、“送温暖工程”、“代理妈妈”、“慈善一日捐”等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引导人们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未完,全文共14404字,当前显示10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