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
【发布单位】
广州市
【发布文号】
穗文〔2007〕21号【发布日期】
2007-07-25【生效日期】
2007-07-2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
的意见》的通知
(穗文〔2007〕2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长期以来,我市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提案承办单位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从扎实推进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构建和谐广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提上重要位置。要有领导分管提案办理工作,明确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对负责办理的提案要定期研究、及时协调,确保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做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要加强承办工作队伍建设,做好人员调配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政府每年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完善制度,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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