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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行为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王台铺煤矿成立“事故、三违、隐患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安全检查科,接受本矿各单位及个人对各类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的报告或举报。
二、举报受理范围
鼓励员工对本矿所属各单位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各类事故、各类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等,进行举报。
三、举报方式
1、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进行举报,矿设立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的内容及有关事宜做好记录,及时转告给安全检查科领导;也可发到安全检查科gfffgghh@163.com进行网上举报。
2、举报人也可以亲自到安全检查科向值班人员、科领导进行举报。
3、无论哪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讲清被举报人真实姓名和事件(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等情况,一般情况要求实名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为举报人保密。
四、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
1、安全检查科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检查科科长和王台铺煤矿安全副矿长汇报、请示。
2、对于举报的问题,属于事故、“三违”类型的问题,由安全检查科事故组按《事故汇报、分析、处理规定》、《“三违”管理规定》进行调查落实处理;属于事故隐患的问题,由安全检查科信息组按《隐患排查管理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于举报不具体,如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物等叙述不清楚、无法落实的将不予受理。
3、对于举报内容属实,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王台铺煤矿将视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4、王台铺煤矿鼓励广大员工,如实大胆地举报,本矿有责任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或变相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的言行者、泄密者,本矿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5、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安全基金中支出。
第二篇:安全举报制度安全举报制度
15.1举报范围
15.1.1矿井生产中重大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15.1.2矿井生产中一般事故隐患。
15.1.3矿井生产中各类瞒报的安全事故。
15.1.4矿井生产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15.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5.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话为:587300
1、587300
2、5873080、8000、800
1、8028。
15.2.2义煤公司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为5898529。
15.2.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为0379-63489110。
15.3举报案件的受理
15.3.1举报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和匿名,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工伤事故等进行举报的,均予受理。
15.3.2受理方式
15.3.2.1受理口头举报,安检部(或纪检监察)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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