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未完,全文共921字,当前显示2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