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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体制和机制

西方国家机构的主要体制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把“三权分立”的原则作为构筑国家机构体制的依据。西方国家各种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各“要素”之间的差别,而在于对各个“要素”之间的不同的组合方式,在于贯彻这一原则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分权和制衡原则在当代有总统制、内阁制、总统—内阁混合制三种主要体制;还有一种属于资产阶级国家机构体制范围,但不实行分权原则的委员制。

一、总统制

这个体制以美国为代表,最充分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现代国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一些南美国家和圆周的菲律宾等也实行这种体制。学术界历来把美国的总统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机构体制的典型和缩影。了解了这一体制,可以说就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分权原则的最基本特点。

以美国为例,总统制有以下特点:(-)三权完全分立

在美国,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参议院代表美国各州,所以参议员由各州选出,每州两名,共100名;众议院代表美国人民,所以众议员按在全国由相同人口划分出的选区选举选出,共435名。国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监督财政权等四大国家权力。

行政权由总统掌握。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陆海空军三军总司令。他对选民直接负责,国会对他的政治行为不得干涉。总统以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的方式行使立法倡议权。

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掌握。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两项重要权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令如被最高法院认定为不符合宪法,均无效。联邦法院和各州的法院系统均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三权密切制衡

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反之,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需经参议院同意;国会握有弹劾权。

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由总统任命,但绝不是傀儡,他们可以利用解释宪法的权力宣布总统的法令违宪。

立法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要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弹劾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反之,司法部门也以利用监督立法等方式就国家的政策方针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总统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核心地位

美国总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行政长官,学术界习惯于把他看作“暂时的独裁者”。他的巨大权限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来自于宪法的规定、其本人的威望和华盛顿、杰弗逊、林肯等较早的一些总统的良好作为的铺垫,来自于整个统治集团和所在政党的支持。但也要注意,在严格实行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的社会背景下,美国总统是美国权力最大的人,但同时也是受制约最多的人。

(四)联邦与州的分权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有自己的“专有权力”,有自己的“三权分立”的权力系统,有自己的税收系统;未经州本身的同意,联邦也不能改变其疆界。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后美国出现了联邦权力不断膨胀的倾向,但至今州权和州权观念仍是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内阁制

内阁制体制的典型是英国和日本,但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并不一定是立宪君主制国家,意大利、印度等共和制国家也实行内阁制。相对于总统制,内阁制比较“简便易行”。大概是由于这个因素,多数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内阁制。它的主要特点是:

(一)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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