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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5篇

【发布单位】

广州市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4]24号【发布日期】

2004-04-20【生效日期】

2004-04-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4]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完,全文共2300字,当前显示5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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