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7‟31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推动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的管理模式,抓好三个结合(整顿生猪屠宰加工秩序与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与大力扶持大型生猪屠宰厂做大做强相结合,加强肉品质量检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创建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相结合),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市城区、县城城区、乡镇集镇三个层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生猪屠宰定点框架;努力实现城乡、区域生猪屠宰市场协调发展;市城区实现机械化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上市肉品消费安全;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实现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和肉食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城区2007年底达到机械化屠宰,县(区)级城市应达到半机械化屠宰,乡(镇)、集镇在2010年底前应实现区域集中屠宰,达到半机械化屠宰。2007年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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