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邹委[2012]20号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
意见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确保各项重大事项稳步推进,为打造苏北鲁南交界商贸第一镇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原则:
1、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2、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
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4、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未完,全文共2077字,当前显示6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