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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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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苏人发[1999]19号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
的实施意见
苏人发[1999]19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市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1997)5号]及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苏人发(1998)7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干能工、能上能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
二、全员聘用制的范围和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和新进人员,均属全员聘用的对象,单位均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岗位的设置
岗位设置是全员聘用的前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科学”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放编单位要在自主合理用人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岗位职责,明确职能,因事设岗。
1.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比例(除管理型事业单位外)根据行业的特点一般应控制在10%-18%左右,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突破。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单位在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幅度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3.单位技术工人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应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自行确定,岗位设置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4.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任务、权限进行职能分解,在确定岗位时应将工作性质相似、职能相近、所需资格条件相同的工作项目合并,并根据工作量大小,设置职位。
(2)确定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的职务名称。(3)编制职位设置方案,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直接报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各市、区及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报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聘用人员竞争上岗程序
单位根据设置的职位,坚持“一级聘用一级”的原则,打破人员的身份界限(原身份为档案身份),按照单位正、副职职位、中层职位、一般职位和工勤岗位顺序聘用,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1.基本程序:
(1)公布聘用岗位、任职条件及产生程序;
(2)通过自荐、群众推荐、领导提名等方式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公开组织竞争;
(3)组织人事部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4)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是否聘用并履行有关手续。
2.单位领导人员产生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任免部门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委任、直接聘任、选举聘任和招标聘任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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