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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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绍政办发(2011)121号统一编号:zjdc01-2011-0002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订的《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
市发改委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和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根据《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使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分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项目储备阶段。为加快项目前期研究、生成和谋划工作,增强发展后劲,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向发改部门申报,经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前均可申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阶段。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报程序:
(一)项目业主单位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发改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计划;
(二)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
(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发文;
(四)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当年确需建设的项目,其申报程序为:
(一)项目业主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同时上报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文件;
(二)发改部门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
(三)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意见,审核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并落实财政出资资金;
(四)发改部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项目审批阶段。此阶段应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有关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中的审批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评估、鉴定、公示、公告等所需时间)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缩短。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发改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建设项目相关必备前置审批阶段。规划、国土、环保、水利、财政等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同时开展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资金来源等相关审批工作(其中涉河、涉堤项目尚须进行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规划、国土、环保、水利、财政等部门分别在8个、7个、10个、7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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