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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

(一)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前置要件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仅限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二)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利部门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发展改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


(未完,全文共2905字,当前显示7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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