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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五篇范例]

浅谈暴力拆迁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而且又很较为轻松的挺过了金融危机,房地产行业在巨大的买房需求之下刺激之下迅速发展,在房地产行业巨大的利润引诱之下,暴力拆迁的案件时有发生,全国各地类似的事件也是屡禁不止,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数的受害者,他们同时遭受到身体和财产损害,作为我们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而且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们应当关注时事,关注劳苦大众,采用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也将结合我国之前发生过的暴力拆迁案例谈谈个人对于如何保护暴力拆迁过程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些个人看法,总体的目的是能够希望国家能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制定法律的本意就是事前的阻止和警示,而非事后的惩罚,因为那样以后有些损失和结果已无法挽回。

首先我要谈一下关于我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认识,财产权又分为对人的财产权和对物的财产权。对物权事实上是财产支配权的代名词,它抽象了物权、知识产权和准物权所具有的表彰权利人支配特定客体并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功能。因此,就物权而言简单的可以表述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物权法确认合法财产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体现了对相同事物给予相同对待的自然正义原则,为个人合法财产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对财产权权本质的认识,即物权的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和保护的绝对性,最终来自于法律将物直接归属于权利主体,物权在此前提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由此得出,权利主体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特定物归属权后,对特定物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并同时排除他人对支配与享受利益的侵害干预是物权的本质。然而开发商、政府部门为了个人或者是小团体的利益任意的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了。

然而就是在我国这样的法制社会里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暴力拆迁的案件,正是应验了马克思的话,只要有事情可以带来300%的利润就有人敢于践踏法律,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较多关注的一个事件即一名复旦大学的博士生的父亲在违法犯罪份子的暴力拆迁中被活活打死,之后该博士其回山西老家奔丧,然后在各大论坛和博客上发表了关于其父被犯罪分子毒打致死的过程及起因,因为开发商要拆受害者及其整个村子的房屋,但其拆迁补偿费很低,双发价格谈不拢,于是开发商良心丧尽,雇佣黑社会势力殴打其父及其邻居,导致其父被打死,而其邻居也是装死才躲过一劫,但也是全身多处受伤。后来,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并最终抓捕了4名犯罪分子,其余在逃,而据该村村民讲,当时歹徒将近有五十多个,每家每户都有几个歹徒围在大门口不让其出去,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虽然,受害者的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及相关的赔偿费用,该地区相关领导也表达了其对受害者的慰问,犯罪份子已落入法网,但是从根本上阻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我们真正要做到的事情。试想如果该博士生没有什么文化,不懂得如何获得社会媒体关注的,那些犯罪分子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么,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么,死者家属的心理能否得到安宁,无论如何也要为死者讨回公道才是。那么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认真的考虑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看为什么类似的时间屡禁不止,由背后隐藏着怎样利益纠葛,而我们又应该怎样合理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接下来我就谈谈法律在对于拆迁的过程中有那些不健全的因素。

一、拆迁中物权保护的不足

在一个法制社会,权利保护的不足依然体现在法律的制订与实施中。

(一)拆迁相关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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