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重点标识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注:工作日全是5个工作日,除非:
1、免除首席风险师决定前10日报告
2、临时任职高管人员3日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外。临时任期只有6个月
3、违规被调查,期货公司自知悉日期3个工作日内报告
4、30天办理任职,取得任职资格30天上任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2、独立董事
期货、证券、会计、法律5年以上或有高级职称;本科且学士;
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有时间和精力
其中下列人不可以担当:
①在期货公司或关联方范围任职的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②在持股5%以上、前5名股东、有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③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
④近1年内担任上述①-③的人员⑤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的人员
3、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期货3年/其他金融4年/会计、法律5年本科或学士;
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5、总经理、副总经理:
期货从业资格;本科或学士;
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期货经验3年上/金融业务4年上/法律会计5年上
担任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具有相当的经验
6、首席风险官:期货从业资格;本科或学士;
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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